越南與日本吸菸規定的差異 2026:電子煙全面禁止 vs 室內原則禁菸
兩國制度的主要差異
- 產品層面:越南連「使用」電子煙與加熱菸都禁止;日本則為加熱菸設有法定的專用吸菸室類型。
- 室內規則:越南法律 09/2012/QH13 第 11 條列舉完全禁菸場所(醫療、教育、兒童設施、易燃易爆場所、工作場所、大專院校、公共場所、汽車與飛機與電車);第 12 條僅允許機場隔離區、酒吧、卡拉 OK、舞廳、飯店與旅宿設施、船舶與鐵路設置吸菸專區。
- 日本則分為第一種設施(學校、醫院、兒童福利設施、行政機關等,全區域禁菸且不得設室內吸菸室)與第二種設施(餐飲店、辦公室、飯店等,室內原則禁菸)。
- 吸菸室四類型:吸菸專用室(不可飲食)、加熱式菸品專用吸菸室(僅加熱菸、可飲食)、可吸菸室(既有小型餐飲店的過渡措施)、吸菸目的室(限吸菸目的設施、可飲食但不含主食)。四者皆禁止 20 歲以下進入。
- 室外規則:日本由各市區町村條例規定。地方自治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過料上限為 5 萬日圓(來源:e-Gov https://laws.e-gov.go.jp/law/322AC0000000067),實務上多為 1,000〜2,000 日圓。千代田區為 2,000 日圓且涵蓋加熱菸(來源:https://www.city.chiyoda.lg.jp/koho/machizukuri/sekatsu/jore/jore.html),京都市為 1,000 日圓(來源:https://www.city.kyoto.lg.jp/bunshi/page/0000027498.html)。
- 標誌:日本對設有吸菸設備的設施課以張貼指定標誌的義務(來源:https://jyudokitsuen.mhlw.go.jp/point/)。沒有標誌的室內空間應視為禁菸。
外出前可在 MottoSuitai 吸菸區地圖 確認最近的指定吸菸處。日本制度全貌請見 修訂健康增進法解說,各自治體過料金額請見 自治體別路上吸菸過料一覽。本文整理至 2026 年 8 月,最新內容請以官方資訊為準。
常見問題
Q.越南從何時起禁止電子煙?
A.自 2025 年起。依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過的第 173/2024/QH15 號決議,電子煙與加熱菸的生產、經營、進口、藏匿、運輸與使用均在禁止之列(來源:https://chinhsachcuocsong.vnanet.vn/tu-nam-2025-viet-nam-cam-toan-dien-thuoc-la-dien-tu-va-nung-nong/53419.html)。
Q.在日本可以隨處使用加熱菸嗎?
A.不可以。室內原則禁菸,僅能在符合要件的加熱式菸品專用吸菸室內使用(來源:https://jyudokitsuen.mhlw.go.jp/smoking_room/)。室外亦有各自治體條例限制路上吸菸並可能收取過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