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菸處為何被認為有必要【2026】從法律與自治體政策看「分菸基礎設施」
「特定屋外吸菸場所」的要件所顯示的設計思路
- 健康增進法第 28 條第 13 號規定,第一種設施的屋外一部分經管理權原者劃區、並依厚生勞動省令張貼標識等採取必要措施者,為「特定屋外吸菸場所」
- 施行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要求:①張貼寫明可吸菸的標識;②設置在第一種設施使用者通常不會進入的位置(來源: https://laws.e-gov.go.jp/law/415M60000100086)
- 即劃區、明示、避開動線三點,是法律層面對吸菸處這一設施提出的條件
- 世田谷區提出「並非以罰則規制,而是讓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相互理解」的方針,並推進區設指定吸菸場所的整備(來源: https://www.city.setagaya.lg.jp/01101/4803.html)
- 本文調查時點未能確認可斷定「設置吸菸處能減少多少路上吸菸」的一次資料,故不作斷言
身邊指定吸菸處的位置可在 MottoSuitai 吸菸處地圖 確認。制度全貌見 修訂版健康增進法解說,各自治體的禁止區域與過料見 各自治體路上吸菸規定與過料一覽。
常見問題
Q.法律要求設置吸菸處嗎?
A.並無強制設置的規定,但健康增進法第 25 條要求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努力推進包括「防止二手菸所需的環境整備」在內的措施,第 27 條第 2 項則要求設定吸菸場所者顧及選址不致產生非本意的二手菸。
Q.附近有吸菸處,是否意味著可以在路上吸菸?
A.否。在第一種設施用地內、室內禁菸區域,以及條例所定的禁止區域,無論附近是否有吸菸處,吸菸均不被允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