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買煙帶返香港注意 2026:免稅只有 19 支,電子煙加熱煙一律不准入口
去程:入境日本的煙品免稅額
日本海關按煙品種類分別訂定免稅數量,攜帶多種時須合計在範圍內。海關英文頁面就「加熱煙個別包裝等 10 個」提供換算範例:IQOS 200 支、glo 200 支、Ploom TECH 膠囊 50 個(出處: https://www.customs.go.jp/english/summary/passenger.htm)。因為去程可以帶到 200 支,不少人便順手在日本買多一些準備帶返香港,但香港那邊用的並不是同一把尺。去程與回程必須當作兩套完全獨立的制度分別確認。
回程重點一:免稅只有 19 支,超額必須申報
香港海關的免稅優惠訂明,年滿 18 歲的入境旅客可免稅帶入自用的 19 支香煙,或 1 支雪茄(多於 1 支則總重量不超過 25 克),或 25 克其他製成煙草。海關人員或會要求出示香港身分證以核實是否符合資格。頁面上另有「離港不少於 24 小時」的條件,該條件是在香港身分證持有人的酒類免稅優惠脈絡下說明的;煙草是否同樣適用,請直接以香港海關該頁面為準。若超逾免稅數量而未向海關人員申報,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,可遭檢控。香港海關指出,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罰則已由 2,000 元提高至 5,000 元,而煙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七年,相關加重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。
回程重點二:電子煙、加熱煙一律不准帶入
香港海關說明,替代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、加熱煙產品、草本煙,以及其組件與配件;依進出口條例,進口替代吸煙產品屬違法,入境旅客亦沒有任何豁免數量。控煙酒辦公室的資料顯示,進口替代吸煙產品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 2 年,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款 HK$2,000,000 及監禁 7 年(出處: https://www.taco.gov.hk/t/english/legislation/legislation_asp.html)。此外,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,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定替代吸煙產品,包括電子煙煙彈、煙油、加熱煙芯及草本煙;在指定數量以內(不多於 5 個煙彈或 5 毫升物質,或 100 支加熱煙芯,或 100 支草本煙)可處定額罰款 HK$3,000,超逾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者,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 5 級罰款(HK$50,000)及監禁 6 個月(出處: 政府新聞公報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4/29/P2026042900589.htm)。
- 香煙:年滿 18 歲的免稅優惠為 19 支,超額必須申報
- 雪茄:1 支;多於 1 支則總重量不超過 25 克
- 其他製成煙草:不超過 25 克
- 電子煙、加熱煙、草本煙及其組件:禁止進口,入境旅客沒有豁免數量
-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,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定替代吸煙產品亦屬違法
- 未申報應課稅品:定額罰則已提高至 5,000 元,煙草相關罪行最高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七年
本站不會介紹任何規避申報或分散攜帶的做法。超過 19 支就申報,或者一開始就不要買超過,是唯一安全的選擇。若想在日本使用加熱煙,建議在日本境內購買、在日本境內用完,回程前不留在身上。
在日本期間:室內原則禁煙、路上依地方自治條例
日本的修訂版健康增進法自 2020 年 4 月 1 日全面施行,多數人使用的設施室內原則禁煙,僅能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吸煙專用室、加熱煙專用吸煙室等室內吸煙。學校、醫院、兒童福利設施等為全區禁煙。未滿 20 歲即使不吸煙也不得進入吸煙區(出處: 厚生勞動省 https://jyudokitsuen.mhlw.go.jp/)。室外方面,許多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禁止路上吸煙並可科處罰鍰,金額、區域與施行日因地而異,請事先查閱當地政府官方資訊。
設施分類與吸煙室種類的整體說明見 修訂版健康增進法解說,各地方政府的路上吸煙罰鍰見 地方政府路上吸煙罰鍰整理。抵達後可在 MottoSuitai 吸煙區地圖 查詢最近的指定吸煙處。若您是回台灣,請改看 台灣版的往返規定。
常見問題
Q.帶煙返香港免稅可以帶多少?
A.香港海關訂明,年滿 18 歲的入境旅客可免稅帶入自用的 19 支香煙,或 1 支雪茄(多於 1 支則總重量不超過 25 克),或 25 克其他製成煙草。連一包 20 支都不到,超額必須向海關人員申報。
Q.日本買的 IQOS、glo 煙彈可以帶返香港嗎?
A.不可以。香港海關說明替代吸煙產品(包括電子煙、加熱煙產品、草本煙及其組件配件)依進出口條例禁止進口,入境旅客沒有任何豁免數量。控煙酒辦公室資料顯示,進口可循簡易程序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 2 年,或循公訴程序罰款 HK$2,000,000 及監禁 7 年。
Q.超額未申報會有什麼後果?
A.可遭檢控。香港海關指出,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罰則已由 2,000 元提高至 5,000 元,煙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七年,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。
Q.2026 年 4 月 30 日起的新規定是什麼?
A.根據政府新聞公報,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,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定替代吸煙產品(電子煙煙彈、煙油、加熱煙芯、草本煙)。在指定數量以內可處定額罰款 HK$3,000;超逾指定數量或涉商業用途者,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HK$50,000 及監禁 6 個月。
